风险都不愿意担,当什么医生?医院什么责任都不担?患者控诉医院不负责!三甲主任怒怼:你的健康权你做主,凭啥要医生兜底风险
时间:2026-06-16 20:10: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现在的医院怎么了?什么责任都不想承担!”
患者发文控诉医院推卸责任
三甲主任怒怼:你的健康权你做主,凭啥要医生兜底风险
6月7日,一位来自山西的患者发文吐槽到:“现在的医院怎么了?什么责任都不想承担!手术医生的一句话,顿时让我放弃了做手术的决定。”
这位患者表示自己右眼被诊断为翼状胬肉,医生说已经达到了手术指征,但是他很纠结,不知道要不要做这个手术,于是想让医生替他做这个决定。
医生表示“我们不做这个决定”,决定得由患者和家属来做,医生还提醒到不做手术的话胬肉下不去,做手术的话患者要承担风险。对此,他表示“我着实有点害怕”。

同意做手术后,他需要签一些“合同”(应该是术前各种知情同意书)。他提到翼状胬肉的手术有17项风险,第一是复发风险,笫二是出血风险,第三是失眠、视力下降风险等等。最后还写着“以上风险我已了解并知晓,如有意外和风险,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与医院无关”,并按手印为凭。
对此,他吐槽到:“合同写了一大推,但主要就一个意思,那就是发生意外和风险,医院不承担一切责任。这种手术我敢做吗?医院一点责任不承担,符合办医宗旨吗?”他还表示自己很担忧:“医院和医生把责任全推了,做个手术真的很害怕,万一出事了,得全部自己担责。”

不难看出,这番抱怨背后的诉求十分明确:患者希望医生全权敲定治疗方案、实施手术,同时还要包揽所有手术风险。而他自己既不愿做决定又不想承担风险。这种把就医行为视作“零风险、高回报”的心态,完全违背了医疗行业的客观现实。
更令人揪心的是,这样的事件并非个例。6月8日,一位来自广东的医生曝料称:“一位90多岁股骨颈骨折的老年患者,三甲医院建议手术,家属不愿意,想把老人送到当地卫生院中医科敷药治疗,中医科医生说风险太大不愿意收住院,这时家属来了一句‘风险都不愿意担当什么医生’?无语,自己得的病让医生给他担风险。”

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难以想象时至今日竟会发生如此离谱的事情,而且还敢理直气壮的发到网上,质问医院,想博得网友的支持,可惜如意算盘打错了。评论区一水的批判,500多条评论,没有一个人觉得他有理,连他自己都忍不住发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我?”
6月8日,浙江省中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黄涛医生气愤的表示:“这个事情怎么要医生给你兜底呢?你的健康权你做主,做不做不是自己决定吗?做手术是有风险的,你自己不愿意承担风险那就不做。自己的事要别人承担风险,什么道理?病在你身上,又不在医生身上。”
6月8日,一位来自四川的医生表示:“不是一直嚷嚷着要知情权和选择权吗?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要知情选择权,就要为此承担责任,总不能既要又要吧!医生只负责给你提供选项,没有义务为你的选择买单。做手术本身就会存在各种风险,想花钱就买到100%痊愈,这种心态本身就有问题。”
术前知情同意,是告知风险,不是推卸责任
患者警戒过头,实则是自己不愿承担任何风险
这位患者控诉的重点在于:1.指责医生不给他做决定;2.控诉医院逃避责任。
其实,这种想法非常浅薄,作为一个具有正常智力和决策能力的人,应知晓这些不过是正常的医疗程序,并不是只针对他一人。而他如此警戒过头,实则是自己不想承担一点风险,想让医生为其兜底。
对此,6月8日,一位来自陕西的医生语重心长的解释到:“我是一名从业30年的医生,我有几点想法:
1.医院跟你术前谈话和让你签术前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只是为了提前告知风险,绝不是为了推卸责任。一旦出了任何和医生有关的责任问题,医院和医生都逃不了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2.像前面的网友所说的,几十年前做手术只有一个术前谈话,其余什么都没有,如今程序繁琐是因为医疗纠纷不断上升,医院不得不改进工作。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看,一方面是人们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上升,另一方面是医院为了适应这种状况,主动把工作做细。
3.所患的疾病也是你身体的一部分,医生对你谈话,一般来说是进行手术治疗方面优缺点的告知,和保守治疗方面优缺点的告知。因为你对自己的身体拥有绝对控制权和主导权,所以通过手术治疗和保守治疗优缺点的取舍,由你自己来决定进行什么样的治疗,医生不是你的直系亲属,没有办法替你决定。
4.作为患者不管是保守治疗还是手术治疗,做决定的时候不要有被害者妄想,任何一种治疗方式都有优缺点,不要想着我只想获得一个良好的治疗效果,而拒绝承担任何风险。
5.如果你决定对疾病进行手术治疗,那么建议你绝对信任医生。医生比你更想解决问题且不出任何麻烦,他们也不想砸了自己的饭碗。”
这位医生如此苦口婆心的规劝患者,但他似乎没有听进去一点,甚至反驳道:“只是让医生建议一下,都不敢吗?”还质问到“认知低的人就不能看病、做手术吗?”
显然,他在模糊事件焦点。上文的帖子中写的是“你给我做个决定”,并非现在所说的“建议”。再者,医生肯定非常清晰的说明了手术的优缺点、保守治疗的优缺点等等,甚至提到医生明说了“不做手术胬肉下不去”,医生都做到这个程度了,还要让医生怎么说?
说到底,不管是“认知低”的借口还是“犹豫不决”的幌子,核心痛点在于患者自己不想承担手术风险。而医疗本身就是一门不确定的科学,任何诊疗活动都不能保证万无一失,更何况是手术,就算医生完全遵循诊疗规范操作,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证患者不会出现复发、出血的风险。
6月8日,一位来自河北的医生反问到:“我愿意保证拿出百分之一百的力量来救治患者,可是谁又能保证事后患者不会吹毛求疵来找我的麻烦呢?”
因此,对于此事,有些医生表示庆幸,还好有这些规定,可以提前筛选掉一些可能存在纠纷隐患的患者。试想,倘若医生贸然实施手术,一旦术后出现任何状况,后续肯定会陷入各种麻烦之中。
告知不充分,医生要担责!
被坑怕了,医生不敢轻易给患者做决定
正如上文陕西那位医生所说的那样,以前确实简单很多,一个术前谈话就好了,现在各种各样的知情同意书太多了,像手术、麻醉、输血、授权委托、自费、有创操作、病情告知同意书等等,目不暇接。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大喊“减负增效”的当下,为何这类签字反而越来越多?
业内有句话说,医院每一个看似离谱的规定,背后必定有一段惨痛的血泪故事。而关于“告知不充分”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可谓比比皆是,甚至大多数医疗纠纷中都能看到这样的字眼。因为疾病的变化莫测,每个患者的个体化差异,彷佛医生做得再多、说得再全面,只要是拿着放大镜仔细追究起来,总能找到不足之处。
6月8日,一位来自广西的医生感慨到:“以前患者不会想着鸡蛋里挑骨头,那时候可能医生还会帮你做决定,不搞这么繁琐的程序,可是现在走过的坑太多了,没有医生再傻傻的往里跳了。”
法律层面上,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本享有知情同意权,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告知义务,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诊疗活动中,医疗告知义务是医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当告知不充分的时候,也需担责。而患者在明晰病情后,选择什么样的治疗方式,是他的自主选择权,医方不能剥夺,也不能取代。
至于质疑医生告知了风险就是在有意逃避责任,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风险告知不等同于免责金牌,患者签字代表的是“知情同意接受这项治疗,并承担固有风险”,不是代表医院可以免除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诊疗活动中,除了以上三个免责条款,医务人员倘若真的出现过错,那也需要承担责任。
就好比上文中的事例,翼状胬肉单纯切除术后的复发率为20%-30%,这个风险应该是患者自身来承担,但如果手术中,由于医生粗暴撕扯、分离过深,导致患者出现角膜损伤过重或穿孔,那医生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而言之,诊疗活动本身就存在大大小小的风险。作为一名患者,从选择进医院的那一刻起其实就是在选择承担风险。因此不要想当然的凡事只想依赖他人,更不要把医院当成“许愿池”,不然在当下的医疗环境中,这种心态难以得偿所愿。

